发布日期:2023-06-13 浏览:
各班级、全体同学:
为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推进精准资助,按照《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和《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温大行政发〔2020〕37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老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动态调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组织实施,各班级认定小组具体落实本学院的困难生认定工作。
2、班级根据申请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资助对象认定指标量化表得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困难档次。
3、对认定档次不合理或家庭经济情况已发生变化的、自愿放弃资助对象资格的学生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二、认定年级
1、本科班2022、2021、2020级学生;
2、专科班2022级学生、专升本班2022级学生。
三、认定范围
1、22-23学年已经认定,新学年还需要继续认定的学生;
2、需要动态调整资助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未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但家庭确实存在困难的学生;
4、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学生。
注:22-23学年三亿体育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敏数据库见附件11。
四、认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生活保障型经济困难”
能够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无法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生活无保障。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身患重大疾病的学生等特殊群体。
2、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生活补贴型经济困难”
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能够支付学生部分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生活费用承担能力低于校园基本生活消费保障标准。主要包括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发展支持型经济困难”
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能够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但在改善学习条件、发展和完善自我能力时依然受到家庭经济条件限制。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发展性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填写相关材料(见第五点<材料报送>)。
2、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生资助工作组进行审核。各班级的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小组成员需不少于5人,成员一般由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寝室室友等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全面了解申请人员情况,依据认定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评议,确定人选,并将评议材料存档。
3、审核公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班级评议结果,根据学院整体情况,进行统筹调整,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异议处理。如师生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提出异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材料报送。请各个班级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于6月27日前提交给负责对接的干部。其中纸质版请整理好后当面提交给负责对接的学生干部,电子版请班级整理好以“班级+23-24学年困难认定”命名后发送给对接干部邮箱。
本次申报的材料如下,请各班生活委员、拟申请同学先行了解,附件目录如下:
类型 |
材料名 |
材料要求 |
申请人提交班级材料 |
《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指标量化表》(附件1) |
电子版+纸质(双面打印) |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2) |
电子版+纸质(本人手写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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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发展规划与资助申请表》(附件3) |
电子+纸质双面打印(辅导员、班主任手写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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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拥有高档物品的情况说明》(附件6) |
纸质,如有请填写,如无不用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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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承诺书》(附件8) |
纸质,如有请填写,不放弃不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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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佐证材料* |
如有低保、孤儿、建档立卡、残疾、特殊疾病等情况可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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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委员汇总材料 |
《学院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 (附件4) |
每个班级汇总好填写一份,纸质、评议小组签字、班主任签字 |
《学院学生资助对象班级认定评议汇总表》(附件5) |
纸质双面打印、每个班级汇总好填写一份,评议小组签字、班主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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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亿体育注册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附件7) |
每班级汇总一份,仅需电子版,班级认定等级需与附件4、5保持一致 |
六、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全面摸排受疫情或洪灾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对家长失业、未充分就业、无稳定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全面摸排后,要精准认定其困难等级。
2、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严禁泄露申请人个人及家庭隐私。
3、认定结束后,在学院网站(网址:https://jsjyxy.webvpn.wzu.edu.cn/wzxb/xysy.htm)脱敏公示,公示内容不涉及学生家庭和个人隐私信息。公示结束后,公示内容撤回。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期间,由学院组织点对点通知各班级相关负责人,请各班级贯彻落实本通知至班级,保障班级同学知情。
5、材料报送中的相关文件如涉及到签字的,务必完整签署,避免遗漏,如无特殊情况的请务必手写签字,切勿使用电子签名。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建档后将与不动产、车产、贷款等征信数据联网,对不符合贫困认定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认定资格并通报。
7、因本次认定工作量较大,认定前会组织班级生活委员开展认定培训会,时间地点待定。
8、本次认定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材料邮箱安排如下,
2020级本科:资助服务部季同学,15988782603,邮箱2031828903@qq.com;
2021级本科:资助服务部寿同学,19883587723,邮箱3114950557@qq.com;
2022级本科:资助服务部郭同学,13587279178,邮箱3076792163@qq.com;
2022级专科、专升本:资助服务部王同学,18758712509,邮箱1773578217@qq.com。
未尽事宜、疑问、异议的事项可联系学工办薛老师,电话86689002,邮箱20200378@w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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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2日